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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大學已經站在新的起跑線,而如何跨越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層層標杆,是又一次嚴峻而重大的考驗。
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是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(2010—2020年)》作出的重要部署,是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,對推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。
兩年前,我國26所高校試點現代大學制度。今天編發此文,即為總結這兩年的工作,梳理成績和不足,為下一步現代大學制度的全面實施積淀經驗。
2010年7月,黨中央、國務院頒布實施《教育規劃綱要》,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,成為重要時代命題,擺在2700多所高校面前。
同年10月,國務院辦公廳發出《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》,對十大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,確定了浙江省和北京大學等26所高校作為試點單位。現代大學制度從理論研究、學校自發探索進入了由國家主導的試點推進階段,由國家統一決策、統一部署。
兩年來,各主管部門加強宏觀指導,各試點高校堅持邊研究、邊探索、邊實施,試點工作不斷深入,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現代大學制度改革局面。各試點單位尊重教育規律,以制度創新為重點,積極探索現代大學制度實現形式,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。
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
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黨對高校領導的根本制度。試點中,各高校不斷完善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,探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有效運行機制。華中師范大學充分發揮黨委全委會作用,財務預算、正副處提乾、重大政策全部在黨委全委會表決。黨委常委會(或黨委全委會)作出決定采取表決制,特別重大議題和乾部任免事項采取票決制。東華大學明確決策程序和規則,詳細規定決策的回避制度、公開與查詢制度、督查制度、考核評估制度等保障機制,保證了民主、規范決策,提高了決策水平和決策效率。
制定和完善現代大學章程
大學章程是大學的“憲法”,是高校依法自主辦學、實施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准則,上承國家法律法規,下啟學校規章制度。吉林大學開展了大學章程修訂和完善工作,依托大學章程出臺各類規范性文件45份,以學校章程為“基本法”的學校制度體系不斷完善。中國政法大學探索完善章程體系,即一個大學章程、各個專項配套制度和相應的實施細則組成的完善的章程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