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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司法考試通關三大必殺技——閱讀(下)
五、對法條、試題解析之閱讀
我常說閱讀輔導用書是主食,法條是菜餚,重點法條是精美菜餚,試題是美酒。為什麼說試題是美酒因為許多人不勝酒力敗下陣來;形成題感的考生呢,那就盡情享受美酒,流連忘返、樂不思蜀了。關於試題我在很早以前,當時觀念還不太開放。就曾如此表達過:對試題要像青春期男女迷戀異性一樣的感性趣。那是什麼狀態,是神魂顛倒;是我的眼中只有你沒有他;是死了都要愛的感受。
我們所說的閱讀都是伴隨著理解,就是閱讀理解或者理解閱讀,對法條的閱讀是記憶的基礎;對試題的閱讀是做答的前提,是對命題人試題設置的揣摩,是和選項建立聯系的基礎。考生要訓練對試題的閱讀,如果不經過訓練,到了考場讀題,有時讀三遍了還沒有徹底鬧明白題乾表達的確切內容。無論記憶法條、做試題、看解析,閱讀在其中至少佔30%,離開閱讀記憶、做題、解析都是空談,閱讀是他們的前置條件。
重點法條閱讀、理解後要記憶;試題解析閱讀要分析、揣摩題目、考點的設計。
六、考試中後期的閱讀方法
考試中後期,尤其到後期,閱讀變成快速瀏覽、查閱和檢索,無論輔導用書、法律匯編、試題解析都是如此。像看電視時候手中的遙控器,不停地切換頻道:閱讀、練習、記憶;閱讀輔導用書、閱讀法律匯編、閱讀試題解析……三種備考方式,和輔導用書、法律匯編、試題解析這三件套融合在了一起。
中後期許多考生已經是手不釋卷了,拿著法律法規匯編反復的閱讀、記憶,你從他的輔導用書、法規匯編、試題解析的書口就可以看出他用功的程度。一般手腳再乾淨的考生,法規中物權法、合同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部分書口是暗灰色、或者深灰色。
這時的閱讀實際上完成的是知識、重點、考點的,法條、輔導用書、試題的一個整合的過程,這時候考生既要記憶重點、有想查漏補缺。到最後查漏補缺的想法逐漸淡化,記憶、掌握重點、考點成為主線。
